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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,降低参保人员费用负担,6月1日起,福建省下调部分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,预计一年可减轻患者相关费用负担2亿多元。
福建省医保局今年5月22日印发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》,对设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医用耗材,在最高支付限额(含)以内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%调整为15%,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。
据介绍,个人先行自付是指属于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部分药品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,需要参保人先行自付一部分,剩余部分再纳入医保报销。例如,假设一种医用耗材价格为3000元,先行自付比例20%,报销比例为70%,参保人前期累计报销金额已达到起付标准,那么需要个人先承担先行自付比例20%的费用,为600元,报销金额=(3000-600)×70%=1680元,报销后个人自付720元,加上之前个人先行自付的600元,个人自付费用合计1320元。如果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15%,根据上述算法,个人自付费用合计为1215元,节省105元,实际医保报销比例提高3.5个百分点。(记者 张静雯)